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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八章 宋朝的司法(1 / 2)

王安石的脑海中现在有两件事,一件事就是新法的实施,其中均输法是首要要做的,在朝堂上他说的很清楚,就节源与开流的问題又和司马光一番唇枪论剑,而要实现自己想说不通过压缩经费等方式就让朝廷有钱,那成立一个朝廷的大买办,直接进行商品的卖卖这是第一步敛财的方法,刚刚一番阐述更让他意识到,新政的事已经是迫在眉睫了,

书房里少有的安静,王安石站在窗前,背着手看着窗外,脑海里盘算着怎么再督促皇上尽快将发改司的事尽快的批复,王元泽和王旁则坐在桌边,王元泽托着腮,不知道他在想父亲的问題还是又在走神,王旁的手指像在弹琴般无声桌上轻轻的敲了敲,他的目光从王元泽身上移到王安石的背影上,忽然感受到王安石的一丝焦虑和无奈,

这段时间王安石每天为了发改司的事奔波,然而成立一个这么庞大又直接关系到会影响到大宋经济政治命运的部门,哪是这么容易的,王旁一个闲职的王爷,还每天有应酬不完的事,更何况王安石呢,而且这些事,沒前进一步就意味这要见一堆的人,不断的拿出方案去说服每一个可能相关的部门,

父亲最近有些憔悴了,这是王旁的第一个感觉,站起身來,走到王安石的身边,王旁将手搭在王安石的肩膀上,是自己又长高了吗,自己早就过了长身体的时候,这么近的距离王旁发现,王安石的鬓角已经斑白了,

十一年,來到宋朝竟然已经十一年了,王旁心里不免即茫然又感慨,从自己第一次看到王安石的时候,他那欣喜的目光,到后來看到的执拗的官员,看到那个为上万言书不眠不休,而为了遭到不公愤然离职,如今王安石想强宋,想实现自己的政治抱负,

虽然他知道,自己算是某种意义的魂穿,带着另外一个世界的意识來到大宋,但不可否认,这个身体与王安石在某种程度上是有不可否认的血缘关系,

他拍了拍王安石的肩膀,王安石回头冲王旁微微一笑:“旁儿,你有什么想法,不妨跟为父说一说。”

“沒有。”有什么想法现在一股脑的扔出來,肯定又会掀起轩然大波,甚至还会影响到目前发改司筹建的进度,

王安石微微点点头:“你一向主意多,可变法的原则是不变的,现在人才难觅,毕竟司马翰林,韩相等人不管是在朝中还是在民间都是有一定的影响。”

“我知道,爹爹,我倒是有几个人选,像程颢,薛向,吕嘉问等人虽然一直都在地方上,但很多模式都和您的想法很接近,第一批人选您可以考虑这些人,另外支持新法的人也不少啊,,向张方平,欧阳修,他们现在不说只不过都是在观望,毕竟这些人受了庆历新政的打击,不敢在贸然了而已。”

“你说的对。”

“行了,我回府了,明天阿云案公审。”王旁说着转身要走,

“哦,这么快?是啊,我都差点忘了。”王安石说着,招呼王旁來到书案前,

“你看看,我都忘了,不知道现在给你來來得及吗。”王安石的语气中带着歉意,在桌上翻來翻去,众人在一对草拟的奏折下面找出几个册子,

王安石一本一本的递给王旁,一边递给他一边说着:“你这小子也不知道上辈子是什么修行,既沒参加科考,又沒经过吏部的开列、考授、拣选,甚至连磨勘都沒经过,竟然做到了王爷,以前凭着脑子快做事可以,以后怕是越來越难了。”

王旁看着手中的册子,太宗朝《太平兴国编敕》、《淳化编敕》,真宗朝《咸平编敕》、《大中祥符编敕》,仁宗朝《天圣编敕》、《嘉祐编敕》、《庆历编敕》,

“爹,您不是想让我今天一晚上就把这些都看明白吧。”

“都给你,有空就看看,这次你提议这公审皇上能同意,御史台沒弹劾你可算是个奇迹了。”

王旁呵呵笑了笑:“哪是什么奇迹啊,他们都等着看结果,抱着的想法不同而已。”

“是啊,而且都等着看你下一步要做什么。”

“那多谢父亲大人了,我先收下有空慢慢看。”

王旁说完,走到王元泽面前,朝他使了个眼神,王元泽立刻会意也站起身來向王安石辞别,

兄弟两走出去房,沒走几步,王旁将一摞书放到王元泽手上:“哥哥,这些,简单说说。”

“你啊,又取巧,你是怕哪天爹爹问起你,你答不上來吧。”元择看了看手中的这十几本书,摇着头笑着说道,

“哪啊,这些你让我背我都背的下來,不过哥哥你也知道,我就怕看着咬文嚼字的东西了。”

元泽送王旁出府,一路说着这些书大致,

宋朝前期的司法机构,实行增设新机构以夺旧机构职权,六部寺监职权大多为相应的新机构所夺,但涉及司法的刑部、大理寺,保留较多的职权,这在北宋前期的省、部、寺、监中是少见的,刑部作为朝廷司法政务机构,宋初掌管“律令、刑法、案覆、谳禁之制以及其他司法行政事务,保留较多的职权,

大理寺是朝廷司法事务机构,北宋前期并不直接审案,大理寺只是依据各地上报的“奏狱”案件材料进行审断,然后报刑部,以后改为报审刑院详覆,大理寺的详断官还每日轮差到审刑院商议上奏案件的文字,

为了纠察首都开封各类司法审判机构的所有徒罪以上案件可能出现误判的情况,大中祥符二年(1009)设立“纠察在京刑狱司”,所有御史台(天圣八年前)、开封府、三司、殿前司、马军司、步军司等机构,审判的徒罪以上案件,都要供报,如有必要则“追覆其案,详正而驳奏之,凡大辟,皆录问”,并可直接重新进行审讯,主要是侵夺审刑院的首都地区死刑案的详覆权,

宋朝前期的司法情况与唐末、五代相近,至于以不合情理为由,法外量刑,更被认为是理所当然,所以说宋朝到目前为止还是“人、法并行”的司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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